股市必读:光峰科技中报 - 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22581%多宝体育- 多宝体育官方网站APP下载 DUOBAO 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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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9.61亿元,同比下降11.09%;归母净利润-1.31亿元,同比下降1300.25%;扣非净利润-4618.18万元,同比下降442.61%;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5.0亿元,同比下降21.4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1亿元,同比下降225.8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220.69万元,同比下降272.73%;负债率37.51%,投资收益192.71万元,财务费用260.1万元,毛利率26.91%。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88007 公司简称:光峰科技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8月第一节 重要提示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1.2 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不适用
2.2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总资产:本报告期末3,982,773,311.54,上年度末4,255,663,351.00,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6.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报告期末2,578,911,613.28,上年度末2,740,047,895.12,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5.88%。营业收入:本报告期961,485,275.54,上年同期1,081,409,500.21,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1.09%。利润总额:本报告期-141,971,138.25,上年同期6,286,922.55,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358.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130,943,021.17,上年同期10,909,613.44,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300.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46,181,842.50,上年同期13,479,287.51,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442.6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94,217,497.37,上年同期-79,146,670.2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4.91,上年同期0.39,减少5.3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本报告期-0.29,上年同期0.02,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550.0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本报告期-0.29,上年同期0.02,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550.0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本报告期12.98,上年同期10.32,增加2.66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6,8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17.37,持股数量:79,762,679,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股东名称: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5.26,持股数量:24,139,5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股东名称:南通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4.00,持股数量:18,381,208,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股东名称: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3.71,持股数量:17,056,167,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股东名称: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2.96,持股数量:13,601,344,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股东名称: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2.26,持股数量:10,394,846,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股东名称: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2.15,持股数量:9,892,706,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股东名称:骆晓彬,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1.60,持股数量:7,355,004,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股东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1.09,持股数量:5,000,525,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股东名称: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股东性质:境外法人,持股比例(%):0.70,持股数量:3,195,209,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系一致行动人;除上述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始终坚持以“核心技术+核心器件+应用场景”战略定力不动摇,围绕以氮化镓(GaN)和砷化镓(GaAs)材料体系为基础的半导体激光技术进行研究,加强对上游关键器件突破的定制化与场景运用进行探索。截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在以氮化镓(GaN)和砷化镓(GaAs)材料体系为基础的半导体激光技术积累,能够满足超小体积、高分辨率和高色彩还原度的激光显示新兴需求。2025年是公司核心技术向上游突破关键的一年。一方面,公司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积极调整业务发展,持续夯实影院和专显等高毛利、优现金流业务的优势竞争地位,不断调整车载业务的市场策略,避免无效内卷和无序竞争,同时优化家用产品的技术路线和功能;另一方面,公司在加紧向激光产业上游突破打造核心器件,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前沿领域的投入,通过上游核心器件的突破,推动公司在AR眼镜、机器人等新赛道、大赛道的业务布局。当前,公司正处于全面推进战略落地和业务转型的关键期,阶段性业绩有所承压,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9.61亿元。鉴于上年同期受限资金增加较多导致经营性现金净流出较大,剔除上述受限资产的影响,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增加,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表现转好,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核查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及个人考核结果均已达标,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考核结果线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监事会审核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同意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对2022年和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作废7.575万股和41.40万股。同时,确认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分别有5名和2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可归属数量为3.329万股和117万股。此外,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2023年度业绩及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均已达标,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考核结果线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对应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9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告日期为2025年8月30日。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14点30分,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32楼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交易时间段及9:15-15:00。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股东可现场或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出席回复需于2025年9月11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王魏琦,电话:,邮箱:。
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聚焦主业发展,围绕氮化镓和砷化镓材料体系开展半导体激光技术研发,推动AR、AI、机器人等新赛道应用。车载业务聚焦智能座舱、DGP及激光大灯,与法雷奥达成战略合作。影院业务实现营收2.88亿元,同比增长7.48%。专业显示应用于大阪世博会等标杆项目。研发投入持续加大,全球专利申请及授权达3,033项。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约3.33亿元,并累计回购股份944.08万股,部分已注销。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提升ESG管理水平。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5年8月)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对外转让等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涉及关联交易等需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确保募集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修订,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等。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25-035,证券代码688007。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8,048,675.46元(含转回)。其中信用减值损失合计转回2,425,014.82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合计计提40,473,690.28元,主要包括存货跌价损失39,133,105.51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20,645.37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219,939.40元。本次计提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8,048,675.46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不影响正常经营,不损害股东利益。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8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9,225.39万元,专户余额合计5,072.57元。2025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918.55万元,收到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53.38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理财产品7,2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项目等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将“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分别6,071.30万元和2,710.5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符合监管要求,无违规情况。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5,072.5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实际补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5,072.57元,均为超募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本次补流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承诺补流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该事项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16:00-17:00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参与互动交流。公司已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24日16:00前将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屹先生、副总裁唐诗女士、财务总监王英霞女士、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及独立董事代表。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会议情况及问答内容。联系人:王魏琦,电话:,邮箱:。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应对舆情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公司声誉。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指传播广泛、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负面信息。公司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决策和部署舆情处置工作。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舆情信息采集、分析与报告,相关部门配合。舆情处理坚持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公平公正原则。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由领导小组决策应对,包括调查核实、信息披露、澄清公告、依等措施。制度明确信息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并规定在敏感时点加强舆情监测。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规定,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2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股东所投表决权数不得超过其持股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否则投票无效。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者当选。若出现得票相等情形,将依法再次选举。选举未达应选人数半数时,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组织新一轮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子公司负责人等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差异较大等情形。出现差错将视情节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并可附带经济处罚。对主观原因、多次差错、阻挠调查等情形从重处理,对主动纠正、不可抗力等情形从轻或免于处理。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差错参照执行。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部分,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处理,存在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公司需登记暂缓或豁免事项,包括信息类型、审核程序、内幕知情人名单等,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监管机构。相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自愿信息披露指未达法定披露标准但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或误导投资者。公司可在签订重大合作协议、新产品研发进展、取得重要资质等情形下进行自愿披露。披露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办公室制作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批准。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董事会负责制度建立,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报告包括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与法定披露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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