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多宝体育- 多宝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 DUOBAO SPORTS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院长郭洪俊解读《上海委员会证券期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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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维权专业门槛高、法律程序周期长、经济成本压力大等现实难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更是我们金融法治工作者肩负的重要使命。与此同时,上海正全力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肩负着支持科创板改革先行先试的重任。这要求我们必须提供与之匹配的更为专业、高效、便捷、可信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因此,制定一部专门服务于证券期货领域的仲裁规则,并非“另起炉灶”,而是市场的呼唤、投资者的期盼,更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必然要求。其目的是为资本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铺设一条更为通畅、经济的权利救济“快车道”,也为上海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金融纠纷解决高地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在组织保障方面,上海仲裁委员会成立了高规格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举全委之力协同推进。在调研论证环节,我们的足迹遍布大江南北:深入走访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证券、期货、基金行业协会、证券期货交易所等核心行业组织;面对面倾听了众多市场相关主体的需求;多次举办专题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广泛吸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学术界、法律实务界专家的宝贵意见。可以说,今天发布的《规则》,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与共识,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每一条都经过了反复推敲和多次论证,力求在遵循《仲裁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契合证券期货行业的特性与需求。
《规则》的主要内容和制度创新方面,郭洪俊表示,本《规则》的核心目标是构建一个“专业、高效、灵活、经济”的现代化证券期货仲裁体系。一是在“专业化”保障上,筑牢坚实根基。我们明确以“业务类别+典型争议”的列举方式界定仲裁范围,让当事人更清晰、直观地判断争议是否可通过仲裁解决。拓展仲裁协议形式,认可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自律组织章程等文件中载明的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便利争议解决条款的广泛嵌入。我们还确立了专业的仲裁员推荐名单和组庭机制,推动组建由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市场机构及学术界资深专家构成的仲裁员队伍,从源头上保障案件审理的专业水准。二是在“高效化”推进上,铺设快速通道。我们大力优化案件办理流程,鼓励当事人选择快速程序,简化环节、压缩时限;全面拥抱数字化,明确电子送达、在线审理的法律效力,实现“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明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裁判文书可作为证据使用,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还引入上海特有的仲裁调查令制度。所有这些设计,只为一个目的:让正义更快抵达。三是在“灵活化”解决上,丰富多元路径。纠纷解决并非“独木桥”。我们完善“仲调对接”机制,实现调解与仲裁程序的无缝衔接,鼓励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针对涉及众多投资者的纠纷,创新探索示范裁决、合并仲裁等机制,旨在为群体性争议提供一条集约、高效、结果一致的解决路径,大幅降低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四是在“经济化”设计上,坚守服务初心与公益属性。本次收费结构优化,根本出发点并非追求经济效益,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更合理地配置宝贵的仲裁资源,最终让仲裁红利惠及更广泛的市场参与者。我们显著降低了费用门槛。这一举措的直接目的,是消除市场主体在选择专业仲裁时可能存在的成本顾虑,鼓励更多的复杂金融纠纷,通过我们这一专业平台,高效、权威地化解。这实质上是以机构自身的担当,降低社会整体的纠纷解决成本,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收费标准充满“温度”:专门为科创板上市企业设置了高达50%的费用减免,以实际行动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针对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特定类型案件(如虚假陈述纠纷等),制定了倾斜性费用减免政策,切实降低其维权门槛;同时建立灵活的仲调对接案件收费机制,鼓励以非对抗方式解决争议。
仲裁中心设置《中国(上海)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仲裁员推荐名单(试行)》(以下简称《推荐名单》)。《推荐名单》人选由证券期货行业监管机构、自律组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投资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具有证券期货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其中精通证券期货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跨境金融、离岸金融、证券期货场外衍生品、金融衍生品等新型业务的专家不少于一定比例,以适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需要。仲裁中心并对《推荐名单》中的仲裁员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考核予以适时更新。
(四)当事人就本规则第三条第九项规定的事项申请仲裁,且提交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副本的,无需另行举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的,必要时可以请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依法予以协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调查令;当事人申请且仲裁庭认为必要的,仲裁庭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