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行业LOF (160314): 华夏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多宝体育- 多宝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 DUOBAO SPORTS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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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兴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11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7]314号文核准的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兴安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7年11月22日起,由《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2015年7月3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更名的公告》,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7月15日起更名为华夏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华夏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伊志宏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资本市场。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第八届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召集人、第五届、第六届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工商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班牙IE大学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曾兼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欧洲管理发展基金会(EFMD)理事会理事、国际高等商学院协会(AACSB)首次认证委员会委员等。
彭海伟先生,硕士。2004年9月加入原中信基金,历任研究员,华夏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17日至2016年9月14日期间)、华夏经济转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15日至2018年7月24日期间)、华夏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13日至2018年11月28日期间)等,现任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9日起任职)、华夏景气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3月28日起任职)、华夏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6年1月13日起任职)。
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07年2月14日至2007年11月21日期间,罗泽萍女士任基金经理;2006年5月24日至2007年11月21日期间,刘文动先生任基金经理;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5月24日期间,蒋征先生任基金经理;2005年8月13日至2006年2月15日期间,张益驰先生任基金经理;2004年9月16日至2005年8月13日期间,程海泳先生任基金经理;2001年11月6日至2004年9月16日期间,王志华先生任基金经理;2000年7月20日至2001年11月6日期间,邹翔先生任基金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